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大研发[202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科学精准选拔人才,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组织管理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学院作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主建单位统筹开展本学科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招生学科及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为化学工程与技术,招生计划占用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四、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往届、应届硕士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专业基础好,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取得突出学术成果,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若共同第一则必须排名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含录用)、或获得相关学科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其它由学科认定的高质量创新和科研成果;
(4)报考类别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录取后应全脱产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五、选拔程序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单位考核和审批录取四个阶段。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同时于2023年3月6日11:30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武汉工程大学大化工楼61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5116862@qq.com,同时加入QQ群:714141319。相关表格在QQ群中下载。
申请材料包括:
(1)《武汉工程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个人科学研究计划书》;
(3)硕士生导师推荐信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4)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交硕士阶段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和外语成绩证明;
(6)在SCI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及其它由学科认定的高质量创新和科研成果;
(7)政审表;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人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科研计划书、思想政治等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排序连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进行公示。
3、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组织考核。围绕考核内容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4、审批录取。研究生院对学院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
六、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考核主要内容为综合素质考核和专业素质考核(包括英语水平及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科目内容但不限于公布的专业科目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外语水平(包括专业外语和口语)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储备情况,对行业前沿的了解、熟悉程度等。
面试成绩由评委各自打分后再进行汇总,成绩按百分制量化记分。具体标准如下:
(1)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2)专业素质考核(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备注:(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视为弃权,不予录取;(3)考核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核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3月7日到3月20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考生),地点:待定。
八、结果公示
(1)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相关信息在招生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7-87194882孙老师。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监督电话:周老师:027-87195641。